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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意见
进一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

  本报讯(记者 王志冕)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根据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力争3年内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政策性担保业务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各县(市、区)也要积极提升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县级担保公司需积极同市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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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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