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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损失扩大,守约方可追讨费用

  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能否眼睁睁看着损失继续扩大?《民法典》规定,就算有当事人违约,守约方仍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但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现实案例
甲方为守约,自掏腰包防止损失扩大,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近日,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方从乙方处购买223.8万元的钢材,全部货物于1月2日前交货。
  按照合同,甲方支付了全部货款,但到了交货期,乙方却只交付了一半钢材。由于甲方已经与第三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为不影响对方生产经营,甲方高于市场价从另一家公司那里紧急购进了部分钢材。
  事后,甲方将乙方告上法院,不仅要求其补齐货款,还要求对紧急购进钢材所花费的货款进行补偿。
  法院认为,甲方出于守约目的,为防止损失扩大支付了合理费用,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解读
合同双方应承担减损义务,及时保存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法官表示,合同履行中,双方都有按期履约的义务和责任。但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依法担负减轻损失的义务。
  在此案中,甲方为履约自掏腰包高价购进钢材,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企业负责人应加强法律意识,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采取积极行动减少损失,及时保存证据,从而在以后的诉讼中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董建新整理)
法条
  《民法典》第113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118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119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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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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