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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最高奖励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尹晓燕)日前,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德州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个人和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举报行为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停止拨付、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举报奖励的情形主要包括:诱导、协助或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伪造、变造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及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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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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