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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办法
培育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日前,《德州市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特色明显、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
  市特色产业集群是指经市工信局正式认定公布的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县(市、区)或产业园区集中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柱,集聚具有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共享包括专业人才、市场、技术和信息等诸多产业要素,使产业和企业通过健全供应链产生促进效应,形成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
  市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同时满足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品牌影响力强等条件。市工信局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申报集群必须为加入市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库的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当年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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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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