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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10月份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情况

  本报讯(记者郑东岩)12月2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我市今年10月空气环境质量情况和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情况。
  细颗粒物(PM2.5
  )数据:10月份,全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5.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8%。最好的是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齐河县,为40微克/立方米;最差的是夏津县,为51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13个县(市、区)全部同比改善。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为38.5%;同比改善幅度最小的是德城区,为2.1%。
  可吸入颗粒物(PM10)数据:10月份,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79.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4.0%。最好的是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为64微克/立方米;最差的是夏津县,为89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13个县(市、区)全部同比改善。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为45.8%;同比改善幅度最小的是禹城市,为15.3%。
  二氧化硫(SO2
  )数据:10月份,全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9.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9.1%。最好的是齐河县、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为7微克/立方米;最差的是平原县、禹城市、夏津县,为12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13个县(市、区)全部同比改善。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齐河县,为56.3%;同比改善幅度最小的是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9.1%。
  二氧化氮(NO
2)数据:10月份,全市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8.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1.3%。最好的是庆云县,为32微克/立方米;最差的是宁津县、临邑县、齐河县,为42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13个县(市、区)全部同比改善。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庆云县,为31.9%;同比改善幅度最小的是宁津县,为6.7%。
  化学需氧量(COD)数据:10月份,全市COD平均浓度20.8mg/L,同比改善11.5%。13个县(市、区)中有13个达到该指标Ⅳ类标准,其中最好的是德城区,为15.85mg/L。与去年同期相比,4个县(市、区)改善、9个持平。其中庆云县同比改善幅度最大,为45.3%。
  氨氮数据:10月份,全市氨氮平均浓度0.39mg/L,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但同比恶化85.7%。11个县(市、区)达到该指标Ⅲ类标准,其中最好的是夏津县、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为0.09mg/L。与去年同期相比,3个县(市、区)改善、8个持平、2个恶化。其中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比改善幅度最大,为81.1%;齐河县同比恶化幅度最大,为2033.3%(上游行洪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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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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