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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管理
◆不得代收考试费用 ◆保险费自愿选择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袁贺)11月22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管理,要求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代收学员应向公安部门缴纳的考试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学时合理收费,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市场调节价格,并在报名大厅和训练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价目表。
  培训机构要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协议),明确培训内容、收费项目、价格、退费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出现纠纷时解决的法律途径。不得代收学员应向公安部门缴纳的考试费用,不得进行非法虚假招生广告宣传、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坚决杜绝收取培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学员自愿选择。凡与培训无关的保险费用,由学员本人自愿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不得列入培训合同(协议)之内。出现纠纷时,由学员本人向保险公司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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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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