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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无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

  租赁关系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法律关系,包括房屋租赁、商铺租赁等不动产租赁。租客对长期出租房屋往往投入大量金钱和人力成本,租赁期满后,《民法典》对延续租赁进行了相关规定。
现实案例 租赁期满生纠纷,法官调解息矛盾
  在德城区一起案件中,田某与房东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0年,田某经营一家浴池,生意不错。
  今年3月,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续约合同,田某继续经营该浴池。今年5月,王某以合同到期为由要求转租,并要求田某腾退房屋,田某希望续约但遭到拒绝。
  法官依法对该案进行调解,详细解释《民法典》租赁合同有关规定,双方最终自愿达成新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协议。
解读 租赁期满,房屋承租人享优先承租权
  法官解释,商业房屋长期租赁能拉动一个地段消费经济,为周边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承租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同时,《民法典》确定了优先承租权,即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承租人应当尽量在租赁期满前提前主张,并以书面形式函告,以防发生纠纷。
  (记者董建新整理)
法条
  《民法典》第720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728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734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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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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