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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门诊看病下月起可报销
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8月18日,市医保局印发《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人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门诊(含急诊,下同)医药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统筹共济的原则,适用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标准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值得注意的是,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得通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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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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