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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清单(第二批)

  一、完善推动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事项内容:积极对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争取我市更多重大事项纳入《省会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协调推动《省会经济圈“369”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领域加快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以“应免尽免、应减尽减”为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事项内容:将工业企业异味噪声扰民整治纳入综合执法行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开展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度,印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年内完成42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畅通举报途径,及时发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定期公布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奖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妇联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事项内容: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开工9512套,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265个。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开展加装电梯,做到能加尽加。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交付进度,对列入2016年及以前年度计划的在建项目,年底前全部竣工交付,对列入2017年计划的在建项目,年底前竣工交付率达到70%以上。新建污水管网52.33公里,新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公里以上,中心城区新增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6平方公里。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370户。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事项内容:完成城乡房屋排查和农村经营性用房整治工作。加快未建成安置房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搬迁入住。加强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规范升级,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改厕村庄50%以上完成规范升级。力争9月底前完成10.01万户“煤改气、煤改电”任务,加强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新改建农村公路600公里,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
  五、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事项内容: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年内实施重点水利工程10大类18项。其中,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3项,实施市本级、齐河县和临邑县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3项,实施齐河县赵牛新河治理、乐陵市跃丰河提升改造综合治理2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恩县洼滞洪区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1项,实施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项目1项,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3项,完成“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农业水价改革项目1项,完成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1项。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计划对8个县(市、区)111个村实施农村供水提质工程,改造老旧管网和配套计量设施。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事项内容:按照筛查预警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防止返贫致贫大数据监测台账,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因人开展精准帮扶,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压实村“两委”、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责任,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七、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事项内容: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健全完善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成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八、实施特惠保险
  事项内容: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照每人不低于110元标准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一定赔付;按照每人不低于10元标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给予理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银保监分局
  九、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左右。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关爱困境儿童
  事项内容:实施关爱困境儿童“牵手关爱行动”志愿服务和“希望小屋”项目,提前完成三年建设600处“希望小屋”任务目标。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单位:团市委
  十一、关心关爱军人军属
  事项内容:组织走访慰问烈士遗属、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党员、退役军人老党员、英烈后代等。对困难退役军人动态摸排、建档立卡,针对不同困难类别分类精准保障。通过烈士寻亲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为烈士寻找亲人”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巡诊活动,组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体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十二、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事项内容:年内城镇新增就业5.1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85%以上,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6.12万人次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大力开展专场招聘对接活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退役军人职业能力素养。打造20家高品质青年驿站,为来德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免费住宿、岗位对接等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团市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三、提升基础教育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健全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机制,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6所,确保大班额动态清零。年内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报名入学网上办理。提升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能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班)和幼儿园(班)建设。统筹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年内建成365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事项内容:按照国家和省计划安排,全面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任务。加强新冠疫苗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对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全覆盖检查。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70%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省级示范卫生室达到21个。根据省精神卫生人才“千人工程”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统筹安排,做好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以县为单位,覆盖率不低于85%。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事项内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将肺结核、肺动脉高压等慢特病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范围。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通行”、5项医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做好医保DIP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提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事项内容:继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保障水平再提高5%左右。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事项内容:建设改造农村敬老院15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26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2600张,为失智老年人发放防走失定位手环1200个以上。鼓励办理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实现省内通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
  十八、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事项内容:推动市县两级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开展全市“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活动。培训一批基层文艺骨干,举办第五届德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参与办好第四届中国歌剧节,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开展乡村旅游精品打造和村庄景区化培育。实施红色旅游惠民行动,组织开展红色演出活动,推出革命场馆特色展陈、红色旅游线路、红色景区。策划组织“文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农村”等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九、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事项内容:开展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聚焦人员核查、危爆物品清查、行业场所督查、新兴业态检查、矛盾纠纷排查,集中整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持开展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武警德州支队
  二十、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
  事项内容: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全市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若干措施。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一、持续推进“治重化积”工作
  事项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田卫东同志7月15日对信访工作批示精神,对“治重化积”问题化解进展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未化解的重点信访事项,纳入持续攻坚范围,加大调度、督导、通报力度。通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力推动事心双解、息诉罢访。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及未化解积案相关单位
  二十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事项内容: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定期研判,及时发现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食品经营主渠道安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提升餐饮安全水平。持续推进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工作和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检查。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严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三、推广义务教育课后托管服务
  事项内容:通过内部挖潜、外部引进等方式,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各学校积极回应学生兴趣特长需求,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形式,提升中小学课后服务能力。协同有关部门完善服务性收费制度办法等,强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完善提升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激励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四、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取暖
  事项内容:为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全部配齐符合环保要求的取暖设施设备,及时分配拨付奖补资金,并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取暖工作督导检查力度,保障今年冬季取暖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2021年供暖季前
  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五、推行“110”再快一分钟
  事项内容:优化接处警模式,在市县两级中心城区全面推行以特巡警为主,“扁平化指挥、网格化布警、一体化巡处、规范化处警”的动态处警工作新机制,切实提高接处警效率,做到“以动制动、以快制快”,全面提升街面见警率、管事率,有效震慑犯罪,全面压降发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六、开展“团圆”行动
  事项内容:公布信息采集点,强化信息采集比对、社会宣传和犯罪打击,全面查找改革开放以来失踪被拐的儿童,努力让更多的失踪被拐儿童回家团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二十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事项内容: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实省级相关养老服务标准,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培训养老院长60名、养老护理员3815名。优化民办和委托运营养老机构奖补政策,重点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奖补,在省级奖补基础上给予市级配套奖补,市级按照每人每年400元、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35元、5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奖补。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年内全市新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244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八、改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工作
  事项内容: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帮扶,简化补贴申办手续,及时为60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为生活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九、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服务优化工作
  事项内容:以农民工、个体从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开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电子化工作流程,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十、进一步提升集中供暖覆盖
  事项内容:加强城市集中供暖配套设施建设,年内新增供暖面积312万平方米。保障取暖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一、推进补贴政策落地
  事项内容:对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当地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十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事项内容:积极争取将乐陵市打造成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整合利用站点、平台、运能、服务等资源,打造多站合一的基础设施体系,共享共建运输服务网络,加强客货邮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客货邮协同发展机制,引导重点快递企业联合创建世纪通达快递分拣中心,统一分拣、统一配送、统一结算,日处理快递8万件,派件人工成本降低30%以上,群众收发快递时效提高40%以上。布局设立城区快递驿站32家、乡村物流快递站点119处,辐射43个小区、16个乡镇、1042个村,实现快递进村(社区)城乡直投全覆盖,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出行和物流配送。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事项内容: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督促各县市区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生产区域、重点薄弱环节,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及超标问题。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7200批次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十四、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事项内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狠抓农资市场监管,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畅通优质农资供应渠道;坚决查处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不法分子,销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制假售假典型案件,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三十五、开展卫生院大提升行动
  事项内容:充分发挥医共体作用,市县各级医院对口帮扶4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达到省提升标准;选派业务院长帮扶,提升业务管理水平,选派40名骨干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业务院长”;开展适宜卫生技术推广惠民行动,推进适合基层的创新技术开展和特色专科建设,助推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十六、开展卫生室大提升行动
  事项内容:建设省级示范卫生室21个,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60个,并为900个县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及康复理疗设备。持续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和智慧化,实现健康档案务实应用所需50项基本功能,集中向重点人群推送年度医疗和公卫数据、可视化健康信息。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十七、开展“万名医护下基层”活动
  事项内容:建立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对口联系机制,医院结合自身规模、服务能力及专业特点对口联系1-2家乡镇卫生院,组织临床、护理及医疗管理团队,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巡诊义诊和业务指导,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引导医务人员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密切医患关系,优化就医环境,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十八、开展中药推广活动
  事项内容:组织开展“放心方便用中药”活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中医院全部实现为门诊患者提供中药代煎及配送到家服务。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普及推广,组织“双百”工程推广活动,申报创建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十九、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
  事项内容:持续保持“12345”平台登记使用电梯100%全覆盖,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数据信息。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进度,6月30日前实现全省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80%,力争实现年内全省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100%。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开展“护苗助老”关爱行动
  事项内容:开展“守护夕阳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重点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以及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老年人、青少年的所谓“神医”“名师”广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十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事项内容: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期食品、依法应当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或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违法食品销毁活动,形成有效震慑,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四十二、打造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
  事项内容:依托省、市电子证照系统,配合省大数据局为全市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医保卡、不动产权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电子证照服务,为全市市场主体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服务,打造覆盖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通过“爱山东”等移动服务渠道亮证即用,推动线上核验电子证照代替实体证照。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十三、推出惠民利企大数据创新应用
  事项内容:针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重点打造健康医疗、义务教育入学“网上办”等8项惠民创新应用,惠企惠民政策“融资服务”“免申即享”等3项利企创新应用,切实提升大数据服务群众和企业的成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十四、城乡社区青年融入行动
  事项内容:提升“青年之家”作用。依托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青年人才公寓、“青年驿站”等平台阵地打造各具特色的“青年之家”,强化功能、完善设施,为青年提供学习健身、休闲娱乐、志愿公益、能力提升等服务。深化“牵手关爱”行动。以“希望小屋”受助儿童为重点,加强对400名以上“牵手关爱行动”帮扶儿童的动态管理,吸纳城市青年志愿者参与结对互动,促进共同进步、共同成长。在全市建设10个“青年友好型社区”,引导志愿服务、创业就业、文艺体育类团属青年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发挥作用、增强服务功能。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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