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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肺结核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2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自7月23日起,增加门诊慢特病病种,将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纳入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病种认定条件执行省统一标准。
  肺结核和肺外其他部位结核门诊慢特病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按5000元和4000元执行。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门诊慢特病不设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提高居民医保肝硬化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至4000元。上述病种参照原有病种管理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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