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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
我市出台7项医保举措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为推动我市中医医疗技术和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7月27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的通知》,制定7大项措施支持全市中医药的创新发展。
  7项措施涵盖降低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药倾斜、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药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鼓励中医诊疗技术的传承创新、继续完善中医日间病房试点政策、及时调整中医诊疗项目价格等。
  《通知》提到,参保人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降低2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降低100元。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在中医医疗机构签约的,门诊慢病起付线标准降低200元。
  支持中医诊所、专科医院和中医特色街区、特色小镇发展,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要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对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及时纳入医保支付。《通知》自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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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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