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夫妻之间应该有充分的知情权,特别是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申请撤销婚姻作出了规定。
现实案例 男方隐瞒重大疾病事实,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该案中,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于2018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底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今年4月,被告无故到邻居家用砖块将其孩子腿部打伤,公安机关协助被告家属将其送往精神卫生中心检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认为被告故意隐瞒自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事实,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如实告知,违反了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精神疾病作为重大疾病一类,被告在自身患有该病时应在婚前向原告如实告知。
  法院认为,原告知晓被告患病并在1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诉讼,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解读 体现法律人性化,将无效婚姻修改为可撤销婚姻
  法官介绍,原《婚姻法》第10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无效婚姻。《民法典》将原先的无效婚姻修改为可撤销婚姻,将是否保持疾病婚的主动权交到了婚姻一方当事人的手里,而不是由法律强行确认无效,这一修改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一般参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即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
  (记者董建新整理)
法条
  《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6 版:法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