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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行动方案
2023年底镇街建成率达到100%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冯潇丹)5月13日,我市出台《德州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通过三年行动,把全市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预防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方案》提到,预计2021年底,实现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成率达到40%;2022年底,建成率达到80%;2023年底,建成率达到100%。届时每个乡镇(街道)都将具备一个设施完备、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素质优良、职能彰显的高水平规范化司法所。
  《方案》以“四大任务”为主线,提出了13项要求,制定了68条创建标准、83条考核细则,同时提出7条加分项、3条扣分项、3条否定项,对创建行动增压提速。“四大任务”即: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综合保障水平、强化司法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能、强化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深入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
  13项要求包括:加强司法所党组织建设、加强司法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研判预警机制、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所与当地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方案》提出要强化3个队伍建设:一是司法所干部队伍,要求强化司法所工作力量配备,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充实专职辅助人员力量,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在编在岗人员及5名以上专职辅助人员;二是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要求落实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政策,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三是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要求统筹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资源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全面强化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方案》按照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考核验收3个步骤实施,2021年5月为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3年中每年12月进行一次考核验收,验收达标的司法所,由市司法局命名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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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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