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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
政府购买服务助推人民调解职业化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冯潇丹)4月29日,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加强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造人民调解政府购买服务“德州模式”,推动人民调解走上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之路。
  《意见》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购买主体为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接主体为依法登记成立,并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民调解行业协会和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购买内容为人民调解案件的化解、调解咨询、矛盾纠纷对象信息采集等服务。
  《意见》确定了购买程序,主要分为编制年度计划(预算)、实施购买活动、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检查验收合同履行情况并办理资金支付5个步骤。
  规定了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应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职责,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严格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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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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