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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下调为20%■执行期限1年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联合发文,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阶段性下调50%调整为下调20%。全市执行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为1.2‰、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为0.64‰。全市执行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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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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