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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检察院陈先朋坚持深挖细查,纠正脱管漏管——
“绣花功夫”做优刑事执行检察

  4月13日,见到宁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先朋时,她正在审查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材料。“各项材料证件号码和日期都要相符,确保案件当事人不能逃避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陈先朋今年51岁,1992年进入宁津县检察院工作,至今已是29个年头。2005年,陈先朋开始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刑事执行检察是法律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做不到位,那之前的侦查、起诉等成果都将付之东流。”点多、面广、线长,这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最显著的特点。若想发现问题,就需要认真细致,每个环节都下足“绣花功夫”。
  去年,陈先朋在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专项整治中发现,案件当事人邵某可能存在漏管情形。为了弄清原委,陈先朋到邵某户籍所在地走访调查,发现监管部门未依法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情况向所在村委会宣布,村民也不知道邵某被剥夺政治权利。
  陈先朋又来到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部门未建立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档案,也未将邵某纳入监管范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邵某作为被选举人当选为村干部,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陈先朋表示。
  经认真分析,陈先朋认为此案并非个例,于是深入全县所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所在地进行全面走访调查。最终查实,马某等8人也存在漏管情形。宁津县检察院随后向监管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导监管单位立即为邵某等建立档案,将他们纳入监管范围。该案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典型案例。
  陈先朋和同事们聚焦刑罚执行薄弱环节,采用类案监督模式,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堵住监管漏洞。今年3月,陈先朋向相关监管单位发出告知函,杜绝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2019年至今,陈先朋先后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35件,办理监外执行纠正违法案件57件,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17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案件回复纠正率均为100%。
  经过不懈努力,陈先朋多次在省市检察院发表理论研讨文章,并入选全省案卷评查人才库,当选德州市第二届最美检察官。她创建的“社区矫正e网通监督平台”,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院一品”十佳创新项目。在她的领导下,宁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全市年度考核中多年位列第一名,打造了全市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宁津样板”。
□本报记者郑东岩本报通讯员高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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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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