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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教育培训知识问答


  

1.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如何开展教育培训?
  答:针对军人职业的特殊性,《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2.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4条规定,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如,根据2019年出台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对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5条还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高等学校招考退役军人,有哪些特别方式?
  答:《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4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的特殊优待。
4.国家如何保障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从以下3个方面保障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1)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2)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助。(3)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记者黄晓龙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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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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