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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升级版举报奖励办法“颗粒很细”

  3月18日印发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是2019年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升级版”。
  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曹鲁介绍,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在山东省已实施多年。2020年,山东省共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3807件,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有1101件,共兑现奖励金额31.2万元。从举报问题类型来看,反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2200件,反映非法违法行为的有638件,反映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的有153件,反映其他问题线索的有816件,隐患、非法违法、事故这三大类占全部举报数量的78.6%。
  2019年出台的《奖励办法》为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去年举报受理情况来看,存在受理举报查实率低、发放奖金额度小等问题。
  新《奖励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16条,分别对《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判定标准、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受理原则以及奖励标准、奖励原则、资金渠道、奖金发放和领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新《奖励办法》还对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社会各界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不能代替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所有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发动职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要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得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领取奖励,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
  (摘自《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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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 版: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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