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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诚信典型实行动态管理
每2年审一次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张璐璇)4月18日,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德州市诚信典型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将对诚信典型采取每2年审核一次的方式进行管理。
  诚信典型是我市历年“诚信之星”“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审核时需提交2年以来的信用工作实绩,由市发改委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实行激励机制,考核结果将作为增加个人信用分,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荐全国、全省“诚信之星”“诚信单位”,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的依据。若诚信典型存在诚信榜样意识不强、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信用工作座谈会、交流会、研讨会的,违反《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行为的,由市发改委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对于诚信事迹造假、隐瞒严重错误;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个人、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参加年审,不按时提报信用工作报告等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荣誉称号并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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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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