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严查乘坐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一经发现罚款20元

  本报讯(记者马乐通讯员张亚磊)4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获悉,即日起正式严查机动车乘车人员使用安全带,既包括副驾驶乘客,也包括车辆后排乘客。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经发现罚款20元。
  据了解,在交通事故中,不系安全带造成的伤亡人数比例位居第三位,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受到罚款20元的处罚。同时,车辆驾驶人有义务对车内乘客进行佩戴安全带的劝导和要求。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无论前排后排,无论车程长短,无论车速快慢,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驾乘汽车时请规范使用安全带。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市严查乘坐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5 版:社会·民生】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