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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规上企业和占地超3亩规下企业全部纳入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通讯员齐瑞芬)4月1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我市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全面启动。规上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的规下企业全部纳入评价范围。数据采集工作将在6月底前完成,分类评价工作将在7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事项。省工信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局等10部门印发通知,对企业名单、税收、用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指标来源以及完成时间节点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要求,“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工业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个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0年年报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企业占地面积、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等指标自行确定参评企业标准和名单,原则上占地超过3亩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我市将扎实开展评价改革工作,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依据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严格落实用地、价格、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有关专营单位也会严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名单执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同时,我市还将从强化企业服务、优质企业奖补、低效企业整治等方面精准出台政策,推动资源要素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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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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