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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公告
  

兹有张洪仙于2007年9月11日与庆云县鑫盛渤海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购得光明路南侧庆云茶城4幢8号一套房屋,并于2008年12月17日办理了张洪仙的房屋所有权证。2013年6月14日由于析产该套房屋过户到了张秀军名下并办理了张秀军的房屋所有权证(鲁房权证庆字第020122号),但一直未办理土地证。现张秀军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请原产权人张洪仙在本公告登出60日内到庆云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协助办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逾期未配合并未提出异议登记的,公告期满由张秀军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庆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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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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