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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
审结一起销售欺诈案

  本报讯(宋志国)3月15日,市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欺诈案,电动车生产厂家按购车款3倍进行赔偿。
  该案中,刘某在某网购平台花1.8万元购买一辆四轮电动车,生产厂家为德州某汽车配件公司。然而收到车辆后,刘某发现车辆已经损坏,无法启动,且标注的生产厂家系伪造,现实中并不存在。经进一步查证,该车未依规进行国家质量体系强制认证,无法挂牌上路。在协商无果后,刘某诉至法院。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隐瞒车辆属性,虚构车辆生产厂家,该车系典型的“三无产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公司赔偿刘某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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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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