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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物业服务考核评价标准
不合格被解聘 2年不得入行

  本报讯(记者王秀青通讯员陈新林)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物业服务质量动态监管,促进服务水平提升,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1月1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德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乱作为、拒绝执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整改后物业服务问题依然严重存在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解聘。原则上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2年内不得承接本市内物业项目。
  据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意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目前,我市物业服务客观上存在短板,12345市民热线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量居高不下,电视问政屡被提及。2018年国家取消物业资质后,物业主管部门失去对物业服务企业事前监管抓手,事后不良物业企业的退出也没有有效的行政手段,2020年市委巡察提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一评定终身,缺乏动态调整”等问题。因此,规范物业企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制定出台监督考核文件,势在必行。第二个原因是《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也要求市、区(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街道社区党组织评价意见权重在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中占比不低于30%。
  为此,2020年下半年,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和市房管中心物业发展服务中心科室人员先后借鉴济南市、日照市出台的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前期征求了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的建议,并于2020年12月22日至2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分为3部分共24条。在范围、标准、内容方面,物业服务质量以《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或属地制定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标准,将物业服务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评价作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将其作为考核评价的加分内容。编制了《物业服务小区业主评价表(参考)》的模板。
  考核评价上,主要采取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客观评价的形式组织开展,负责本区域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全面考核评价;同时要成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
  此外,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内容包括表彰嘉奖、通报批评、信用管理系统计分、服务等级动态调整、行政处罚、退出物业项目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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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彰嘉奖:每年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并向上级推送。
  通报:对年度考核评价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信用管理系统计分:将考核评价结果录入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行政处罚:考核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服务等级动态调整:对复查发现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达不到规定服务标准或合同约定服务标准的,要对服务等级、收费进行动态调整。
  退出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乱作为、拒绝执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整改后物业服务问题依然严重存在的,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物业服务企业,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指导推动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解聘上述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选聘,将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报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原则上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2年内不得承接本市内物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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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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