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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严禁烟花爆竹燃放
违反者将留诚信污点

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志愿者向村民宣传禁燃


  宁津讯(张兆坤董雪)“父老乡亲们,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还属于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得不偿失!”1月12日,宁津县津城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范赛君来到网格化帮包的禁燃区小祁村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号召大家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的人向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说“不”。“不放烟花爆竹安全省钱还省心,村民们都很支持。”村民王新宁说。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出台以来,为持续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宁津县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在禁放范围内开展网格化巡查管控,全县1000多名公安民警、机关干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具体帮包到城区禁燃区网格,印发、张贴《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录制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语通过警车外放喇叭传播,悬挂宣传标语,做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宣传、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同时,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列为失信行为,居民一旦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在宁津县诚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扣除相应的“诚信分数”,给入学就业、公共服务、评先选优等带来负面影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强大的威慑力让大家消除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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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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