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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开栏的话:1月1日起,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施行,群众在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各个领域有了全面保护。作为新中国首部带“典”字的法律,《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填补多个立法空白,进行多处重大调整。即日起,本报推出“民法看典”栏目,细数《民法典》中的亮点内容。
现实案例现实案例 老人路边摔倒,男子扶起护送获称赞
  近日,德州街头现暖心一幕。在德城区文化路附近,一位老人在早起散步时摔倒。几分钟后,一名路人发现了老人,一路小跑向前,将老人慢慢扶起,护送着走出近百米才离开。
  令人欣慰的是,事后,老人的女儿调取了附近监控,通过民警找到了这位好心人王利强,并登门表示了感谢。“当时没想很多,只是怕老人摔伤,所以第一时间伸出了援手。”王利强说。
  然而,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还是“担心被讹诈”“怕手法不专业,好心办了坏事”,因此在遇到需要救助的情形时,选择“视而不见”。
解读解读 两条款为见义勇为设置补偿和免责情形
  有人把《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的条款称为“好人条款”,意在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
  德城区法院法官解释,《民法典》第183条涉及见义勇为者受损后的补偿负担,第184条论述了见义勇为者免责情形。两个条款从不同维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保护和支持,承载了深刻的公众期待。有了这两个条款,见义勇为者无需再因自己的热心施救行为而担惊受怕,做好事再无后顾之忧。法官同时提醒,人们在见义勇为尤其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还是应该注意救助的方式方法,尽量给自己和他人减少伤害。
  此外,不少地方出台地方规定,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褒奖,如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这些做法都会给心存善良的人吃下“定心丸”。
  (记者董建新整理)法法条条
  《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侵权责任和补偿责任,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等进行详细规定。
  《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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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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