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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
作者:邓静
  本报讯(记者邓静通讯员马世利)11月23日,市司法局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全面实施省司法厅出台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今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标准化便民服务。
  方案确定了实现组织机构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3项工作措施。组织机构标准化方面,法律援助机构职责、场所与设施、服务人员、经费管理等各方面均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加强法律援助中心软硬件建设。服务流程标准化方面,在咨询(接待)、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受理、审批等各环节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启用“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并与爱山东APP、德州社会大救助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服务质量标准化方面,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评估,通过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与司法机关座谈交流及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指导。研究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打分表,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可追溯终身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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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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