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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征求公众意见
截至12月2日
作者:郑东岩
  本报讯(记者郑东岩)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近日,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11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告,就《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通告(征求意见稿)》将中心城区划分为Ⅱ类燃料禁燃区(较严)和Ⅲ类燃料禁燃区(严格)。Ⅱ类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组合类别为,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Ⅲ类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组合类别为,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通告(征求意见稿)》划定了禁燃区范围。Ⅲ类燃料禁燃区为,德城区和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滨德高速以南、减河以西、南外环以北、运河大道以东的区域。Ⅱ类燃料禁燃区为,德城区:运河街道辖区内运河大道以西区域;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滨德高速,东至运河经济开发区界,南至东风东路,西至减河;运河经济开发区:北至滨德高速,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外环、马颊河、东风东路,西至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界;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除上述范围外,其他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气代煤、电代煤、集中供热等)的区域。其他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划定禁燃区。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2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一)现场咨询或信函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217号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431室,联系电话0534-5018122(邮编253000)。(二)电子邮箱地址:daqiban@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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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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