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第二批“零酒驾”创建示范单位名单公布
39家单位入选
作者:马乐
  本报讯(记者马乐通讯员肖华荣)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酒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按照相关要求,11月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第二批“零酒驾”创建示范单位名单,德州市石家园街小学、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街道杨庄社区、平原县第五中学等39家单位入选。加上7月份公布的首批33家,我市共有72家单位入选。
  据了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治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暨“零酒驾”创建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季度选取部分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等开展“零酒驾”创建。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在单位主要进出口和附近重要路口及公共场所,开展酒驾醉驾共治劝阻活动,在涉酒场所以及重点区域,设立“拒绝酒驾文明出行”宣传牌、放置宣传材料,提示提醒社会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第二批“零酒驾”创建示范单位名单公布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5 版:民生】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