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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工作指南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作者:邓静
  本报讯(记者邓静)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德州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并进行政策解读。新版工作指南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在专利技术、研发费、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根据新版工作指南,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3年组织一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需具备6项基本条件,要求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2年取得授权专利8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等。“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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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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