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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齐自然资告字﹝2020﹞10号
  经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准,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坐落出让面积(㎡)规划用途出让年限(年)规划要求 出让起始价(万元)保证金(万元)
地上容积率 地下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齐储2019-15号凤凰路以东、科技路以西7729 商服 40 ≤2.5 ≤1.0 ≤65% ≥20% 1167.08 934齐2020-83
  号齐晏大街以北、阳光路以西48515 住宅、商服 70、40 2.0-3.2 ≤1.5 ≤30% ≥30% 21346.6 17078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1月2日,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ggzyjy.dezhou.gov.cn),按《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CA数字认证证书手续;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竞买人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1室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1月2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网址:ggzyjy.dezhou.gov.cn),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竞买资格的确认
  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1月2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16 时。竞买人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0 年11月4日10时。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齐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办理地点: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验证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0534-2223105,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18505342483,技术支持电话:0534-2236863 15069260653。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1室进行资格后审。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1室进行咨询。4.上述土地为现状出让,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5.上述土地不允许联合竞买。 6.土地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 7.齐2020-83号宗地出让条件设置如下:
  在本地块内需建设三栋安置楼,内街式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00平方米。安置用房建设要求如下:
  (一)建设标准。安置房按照《齐河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建筑设计、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部分建设要完全达标。商业用房层高一层不低于3.5米,二层不低于3.2米,门窗、水、电齐全,瓷砖齐全。
  (二)回购套数及面积。安置房276套,住宅楼房面积32090平方米,储藏室面积2208平方米,商业面积8000平方米,服务配套面积不少于1900平方米,共计44198平方米。回迁安置范围不含一层、顶层,其中,100平方米101套、120平方米111套、130平方米29套、140平方米35套。为确保安置房源充足,合理扩大被征收户选房范围,拟由该地块拍地企业在以上各户型回迁套数数据基础上增加提供5%的房源套数,待分配完毕后所剩房源再交由开发企业出售。
  (三)安置房回购价格及付款节点。安置房、储藏室、服务用房按5500元/平方米(含装修费用),商业(独立商业,占容积率)按8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付款节点:在土地出让金进入国库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回购款总额的80%;安置房建设至六层时,支付回购款总额的10%;安置房主体封顶后,支付回购款总额的10%。
  (四)建设时限要求。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6个月内,安置房实现回迁入住。
  联系电话:0534-5336892
  地址:齐晏大街471号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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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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