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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无牌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市区开出首张“未挂牌上路”罚单
作者:马乐

车主在罚单上签字确认。记者马乐摄


  本报讯(记者马乐 通讯员 张亚磊)根据相关规定,9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当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各主要路口开展专项行动,查处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
  早上7点30分行动正式开始,记者在湖滨大道与东方红路交叉口看到,来往的电动自行车上基本都悬挂了号牌,或是绿色的正式牌照或是银色的临牌。 7点45分,市民耿女士骑着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经过,被执勤交警拦下。通过查询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民警发现该车未进行登记挂牌。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的,处20元罚款。
  交警当场依法对耿女士开出了罚单,这也是当天市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我家有两辆电动自行车,另一辆挂牌了,这一辆不常用忘记挂了。今天有事临时骑出来,没想到就被查到了。 ”接过罚单,耿女士说。
  半个小时内湖滨大道与东方红路交叉口共开出了5张罚单。受到处罚的车主,有的是不了解相关政策,一直没有给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也有的是申领到了号牌但是没有悬挂。
  自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作为试点城市积极行动,截至8月31日全市累计挂牌220余万辆,挂牌数路面抽测率达96.2%。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要依法挂牌,守法文明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不得转借、挪用、涂改,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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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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