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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启动
申报截至9月18日
作者:邓静
  本报讯(记者 邓静)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启动2020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组织评选申报工作,申报截至9月18日。
  根据通知,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场评选须按照2018年我市下发的《关于开展德州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活动的通知》评选要求。市级示范组织必须满足“登记设立合法、服务能力较强、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质量优良、服务成效明显”5方面条件。已认定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和市级示范组织的不再重复申报。曾被市级以上部门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示范场和示范组织不得参加评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服务组织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自愿申报,各县市区根据申报计划,择优推荐上报,推荐主体要涉及农业、畜牧、农机、渔业、林业、供销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畜牧类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至少一家。各县市区须于9月18日前报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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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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