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对D类企业试行差别化水电气价格
作者:石秀秀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马淑娟)7月13日,市发改委出台了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的政策,决定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对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的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在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方面,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在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方面,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5元。企业同时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政策的,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在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方面,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5元;第二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5元。
  其他县市区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制定。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市对D类企业试行差别化水电气价格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1 版:新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