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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评选百家诚信经营示范店
8月15日前报送参评材料
作者:石秀秀
  本报讯(记者 石秀秀 通讯员张璐璇)日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德州市中心支行6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德州市“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50个“诚信单位”、20个“诚信示范街区”、100个“诚信经营示范店”。
  参评“诚信单位”的应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诚信事迹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法人。“诚信示范街区”评选范围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户相对集聚、具备一定经营体量和产业规模,在诚信做产品、诚信做经营、诚信做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整体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经营服务区域。“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讲诚信的商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参评对象均需提供具体诚信案例,申报“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的需提供3分钟以上诚信事迹宣传片。
  评选采取属地推荐、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发改局将候选单位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信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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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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