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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法
非机动车逆行罚款20元
作者:马乐
  本报讯(记者 马乐)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驾驶非机动车逆行的罚款2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交管部门可依照相关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整治的同时,民警坚持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发放《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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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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