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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法院出台13项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案件速立速裁 全程网上办理
作者:于斌
  本报讯(记者于斌通讯员刘刚)“多亏法院给我们及时立案,才让企业没有蒙受太大损失,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乐陵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乐陵市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手中,感激他们在立案服务工作中的热情高效。
  6月初,乐陵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起诉本地某公司拖欠货款,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的网上自助立案系统,不到1个小时就为企业办理了立案手续,即时生效。“以前立案程序繁杂,仅缴费环节就要跑好几趟,还要请律师写诉状。”乐陵市法院党组成员张磊介绍说,如今,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就可以“一站式”办理,提高了立案效率,同时也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畅通网上诉讼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5月26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2条”的基础上,乐陵市法院结合实际制定《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13项措施》,内容包括网上诉讼、速裁机制、诉前调解、网上办案、严控审理期限、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
  该院优化升级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法院APP,民商事案件全部实现网上立案,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实行一次办结,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同时进一步完善网上缴费系统,实现民商事案件网上预交诉讼费和网上申请退费等。
  张磊表示,为提升审判效率,乐陵市法院成立3个速裁团队,实行“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速裁模式,调解员入驻速裁团队,实现“当日分案、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场送达”,一般案件在10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5天。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民商事案件一律实行诉前调解。
  在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民商事、行政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除刑事案件外,电子卷宗全部随案生成,立案后分流转办不再移送纸质卷宗。当事人或律师需要阅卷的,直接用身份证号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上阅卷”模块办理。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采取互联网庭审,当事人可通过手机手写签字确认笔录。
  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措施规定,对于涉企担保案件,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标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对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慎重保全,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得采取“死封”。
  坚持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结合模式,一般案件须在1 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需要依法查控财产的,10 日内完成查封、扣押、冻结,异地最长不超过15 日。专门成立送达团队,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公告送达,并与电信企业合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从根本上解决“送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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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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