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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暴雨受灾企业可申请减免税收
  据新华社济南8月19日电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获悉,今年台风“利奇马”给山东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全力支持灾区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山东省税务局专门发布了支持灾区建设的22条措施。
  22条措施明确,企业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外的其他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企业因受灾造成的资产损失,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受灾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可按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因受台风灾害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22条措施规定,资源税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用人单位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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