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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三大险种新药品目录
适用于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作者:含国家谈判药品36个
  本报讯(牟永来 刘艳洁)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近日,德州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调整了全市社会保险最新药品目录,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新药品目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此同时,原药品目录停止使用。《药品目录》适用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组成。其中,西药、中成药部分均采用准入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和自付比例,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或另行制定药品目录。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报销目录内药品。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区分甲类、乙类,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医师要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疗效确定、副作用较小、价格低廉的药品。对自付比例30%以上的乙类药品和自费药品,须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后使用,凡未经病人或家属签字使用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据悉,新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共2819个(含国家谈判药品36个),包括西药1456个,中成药1363个(含民族药91个)。其中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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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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