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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香烟,违法!
  案情:两男子微信销售香烟获刑
  近日,德城区游某和罗某因在朋友圈售卖香烟,被依法判刑。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售烟,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游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大量购买万宝路、熊猫等品牌香烟,再通过微信等网络工具将价值30余万元的香烟卖给下线罗某。被告人罗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上做起了“香烟代理商”。他通过微信对外销售,与网友谈妥品牌及价格后,通过快递发货甚至同城当面交易。截至案发时,被告人罗某已非法售出各类香烟总价值14万余元。
  经查实,被告人游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售卖香烟,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最终,法院对被告人游某和罗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当庭宣判:判处游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罗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官说法:特殊商品不可网售
  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发展,如今,微商越来越普遍。快捷、方便、成本低是微商迅速走红的原因,但是并不是所有商品都能通过微信进行销售。
  法官解释说,我国有许多资源、物品实行的是政府特许经营制度,也就是说一些特殊商品是政府专营或者经过政府授权才能买卖。烟草就是这样的特殊商品,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进行销售香烟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走私产品、药品等同样不允许在朋友圈中销售。
  法官说,该案是利用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发达的信息网络不应成为打法律擦边球甚至犯罪的工具。游某、罗某以为微信是管控的薄弱环节,可以逃避侦查,最终自食恶果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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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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