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修订计生条例。其中,广东、安徽、山东等22个省份在新修订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钱花在哪了?是否和上户挂钩?记者就公众关切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追踪。
焦点一:各地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征收
29个省份修订的计生条例基本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对于“超生”公民,各地都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过标准各异。
记者梳理发现,各省份的抚养费标准多样。有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给出弹性区间;有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个别的还按月预征;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超生2个及以上子女或重婚超生的将加重处罚。
焦点二:征收标准是否过高
记者注意到,目前,新修订计生条例中明确征收标准的22个省份,不少地方改变了原来的征收标准倍数。如山东省在今年1月22日通过的计生条例修正案中,已将原来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表示,针对个人财产情况不同,法律上允许存在一定弹性区间,但基层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带来执法不规范和权力寻租。这需要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加大征收过程中监管和法律惩戒力度。
焦点三:钱花在哪里了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去哪儿了,一直为公众关注。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然而,多年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目不清、去向不明,备受诟病。据了解,仅在2013年,22个省份公开了征缴总额且支出不详。此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几乎再也没有公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山鹰认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执法手段应充分法治化、透明化,并加入外部监督力量;还要明确其用途,如失独家庭的补助、社会公共服务等。
焦点四:征收抚养费是否与上户挂钩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份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山东省公安部门要求,新生儿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不允许设定其他前置条件;合肥市新生儿上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分别由市公安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两者不挂钩。
“无论是否属于超生的孩子,都应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不能拿社会抚养费作为入学的门槛。对于上户、入学或参加医保等公共服务的基本公民权利,都应取消歧视性条件。 ”傅蔚冈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