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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付费搜索是广告应显著标明
  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国家工商总局8日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暂行办法提出,互联网广告包括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的商业广告等。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暂行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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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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