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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燃厂家担责赔偿
作者:于春芝整理
  陵城区王先生:去年4月,我在陵城区某商场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今年5月29日晚上充电时发生了自燃。找到销售商要求赔偿,但对方称今年初已不再代理该品牌的电动四轮车。我该怎么办?
  答复:接到王先生投诉,陵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确认投诉属实。他们及时联系了产品生产厂家,由厂家对该车进行鉴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经工作人员协调,6月24日,厂家为王先生更换了新车。对此结果,王先生表示满意。 (记者于春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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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 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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