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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事故 单位要担责
我市追究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作者:马乐
  本报讯 (记者 马乐 通讯员 肖华荣)近日,市道路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出台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
  文件要求,建立实行事故信息通报及问责建议机制,对于社会单位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通报各相关部门,依法严厉追责。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社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改。
  截至目前,我市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共37起,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依照职责对所有事故均进行了通报,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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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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