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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几年办不下房产证
市房管中心:多因开发商未提交材料,业主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作者:马乐
  □本报记者马乐
“没有房产证,房子住着不踏实。该交的钱我们一项都没落,不知道为什么,开发商一直不给我们办房产证。 ”1月3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色雅园小区的业主郭女士拨打市民热线反映,该小区2012年就已经交房入住,可是到现在房产证都没给办下来。
  郭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 1月6日,记者在市民热线办公室了解到,去年市民热线接到涉及房屋产权登记问题的有效诉求7019件,其中中心城区185件。
  与郭女士的情况相似,市民张先生居住的江南水郡于2012年交房,当时开发商承诺2年之内发放房产证,但是至今没有发放。“我们搬家后,就把以前市区的旧房子卖了。现在买家着急把户口落到旧房子上,可因为新房子房产证一直没拿到,我们一家的户口一直迁不出来,全家人都很无奈。 ”
  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等证件后,开发商到房管部门备案,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后,即可提交材料进行登记办理房产证。有些项目因前期手续不全,不能提供完备办证材料,导致无法进入工作流程。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中心城区涉及商品房办证问题已连续4年下降,市民投诉数量下降7成。问题相对集中的小区中,约7成小区开发商已到房管部门完成合同备案,但并未提交其后的房产证办理材料,另外3成小区开发商(含单位宿舍)连合同备案的材料也未向房管部门提交。金色雅园和江南水郡小区都属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在开发商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把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在合同约定到期仍然拒不办理,购房户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宋国华律师介绍,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户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购房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期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现房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宋律师提醒,在买房时,一定要看清开发商相关的建房手续是否齐全,签署购房合同前,最好请教一下律师,听取律师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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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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