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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诉者“问诊把脉”引领依法信访
市中院启动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作者:李智群
  本报讯 (记者 李智群 通讯员 郑春笋)6月1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该院负责人共同来到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现场观摩了山东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丽华为一名当事人张某免费解惑释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这标志着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在市中院正式启动。
  “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有专门律师‘问诊把脉’,俺心里就亮堂、踏实了! ”张某说。据了解,律师代理申诉是指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法院提出的申诉,实行律师代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
  为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市中院6月1日起开始启动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并建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律师代理申诉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律师代理申诉实施办法》等文件,通过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多方联动,保障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有序开展。
  目前,市中院在信访大厅设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平台,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完备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流程,并上墙告示,引导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共同选任了20名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高、热心代理申诉业务的律师为代理申诉律师,建立代理申诉律师名册。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可以与代理申诉律师名册中的律师进行双向选择,也可以委托特邀代理申诉律师以外的律师。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的,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或主动联系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为当事人指定特邀代理申诉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可以通过代理申诉律师,向人民法院相关领导陈述反映申诉案件情况,或通过视频接访技术平台向上级人民法院陈述反映申诉案件情况。
  据了解,代理申诉律师应当为申诉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原则上应当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代理申诉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瑕疵补正、化解纠纷、司法救助等书面建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阅案件卷宗。对当事人的无理申诉、明显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申诉请求,应当作必要的法律释明、息诉息访教育等工作。律师代理申诉,应依法履行代理行为,不得诱导、唆使当事人作出闹访、非正常访、阻碍交通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律师代理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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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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