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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市级调委会1月20日前运行■县级调委会2月1日运行
作者:徐冬晓
  本报讯(记者 徐冬晓)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贯彻 “调解优先”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积极参与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要在市县两级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成立由维稳、司法、卫生等部门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保险协会组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调解委员会工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市属医院和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同时协助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其余11个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通知还对各相关部门筹建工作划分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市级部门单位要于2012年1月15日前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制度规范,落实办公场所、运转经费,配齐人员,2012年1月20日前正式挂牌运行。各县市区也要做好提前准备工作,确保在2012年2月1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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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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