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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店达2327家
作者:志宁
  本报讯(记者 志宁 通讯员 怀征 苏杰)11月13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我市共有450家商店被评为食品安全示范店。
  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市工商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工作。按照相关要求,食品安全示范店必须符合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严禁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经营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等条件。同时,有规范的食品退市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以及消费纠纷解决制度。截至目前,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店达到2327家,其中城区811家,农村1516家。
  同时,食品安全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查一次,实行优胜劣汰,工商部门将根据检查、复查情况及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决定继续保留或取消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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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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