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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保健食品当药吃
作者:唐志梅

  12月6日,市民宋先生拨打党报热线,称某保健食品宣传具有治疗鼻炎的功效,他购买一些,但吃后根本没有效果。记者就此进行调查采访,有关部门提醒——

  调查:多数老年人无法区分保健食品和药品

  12月6日,德城区宋先生拨打党报热线,称自己患有鼻炎,花费3000元购买了一些保健食品,当时店家称该产品具有药品功效,能缓解病情,但吃后并无明显效果。他咨询保健食品能否代替药品,并请记者帮助查询他所购买的保健食品是否合格。
  记者来到宋先生所说的保健食品商店,一进门就看到大幅的保健食品宣传海报对着的玻璃柜上排放着售卖的产品。记者称最近总是失眠,且易感冒,想买些可以调节身体的保健食品。随后,店内一位姓赵的老者为记者诊脉后说:“你五脏不调和,需要吃些保健食品进行调节,如果还能配合理疗按摩,效果更好。 ”
  采访中记者发现,前来做理疗的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表示,自己吃过该店所售保健食品后,抵抗力有所增加,睡觉也踏实了,因此即使有多年疾病的,也不再吃药,而用保健食品代替了药品。
  随后,记者来到附近小区,咨询了约20位老年人,他们中有一半以上表示,不能区分保健食品和药品,有的甚至还模糊地认为保健食品等同于药品,服用了保健食品后就可不服用药品。

  部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记者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有关负责人说:“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千万不要轻信推销商的夸大宣传,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 ”目前,国家已出台了具体的条文,对药品和保健食品进行明确区分,并在2002年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其中药食同源物品共87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共114种。
  记者将宋先生所购买保健食品拿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进行鉴定,有关负责人介绍,看保健食品是否合格,应看是否是带有保健食品国家标识即“蓝帽子”的产品,同时要看产品是否具有“国食健字”的批准文号。宋先生所购买的保健食品,具备以上两点,属于合格产品。□本报记者 唐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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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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