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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不应是句空话
  近日,国内一手机用户出国使用国际漫游数据业务产生高额上网通信费的“天价微博”事件,引发众网友强烈围观。无独有偶,此事还未平息,又爆出“天价QQ”一事。一时间,出国时用手机上网会产生高昂资费,国内电信企业因未提供事先告知和预警、提醒等服务饱受指责。
  长久以来,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一头雾水”地消费、糊里糊涂地买单,这种窘况绝不仅仅出现在通信行业,而是广泛存在于诸多消费领域。“消费者知情权”一再“被隐形”,说到底,是商品和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地位失衡和权利义务倒挂造成的。
  就拿“天价微博”事件来说,消费者付了钱,理应享受到“质价相符”的服务。运营商在提供服务时,只有真正想消费者之所想,提供优质的服务,才尽到了义务。从这个层面上说,费点口舌提醒手机用户少花冤枉钱,不但不是对运营商的一种苛求,反而是其应做的分内之事。而运营商漠视用户的权益,不肯“打开天窗说亮话”,多少有些“我是老大”的心态,更甚者,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或者钻消费者不知情的空子,挖个陷阱忙着下套。
  在高科技时代,人们的生活已离不开网络和科技的力量。但普通消费者毕竟不是专家,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没有成为各行各业专家的义务,运营商要做的,不是想当然地认为什么是“常识”或尽可能地逃避责任,而应集中精力完善和提升服务质量,如降低消费门槛、设置流量异常提醒机制或开发一键关闭蜂窝数据功能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相关文件,引导和规范电信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并完善关于价格、通信量的提醒服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能总是事后诸葛亮,更应举一反三,在各个消费领域,国家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亟须摆正位置,不能让“消费者知情权”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否则,消费者将难逃“被消费”的命运。□金小茜 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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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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